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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,這個問題
提問: 關于國際婚姻欺詐的問題
問題補充: 我是一名女性,在2005年2月份通過中國的中介人與一名韓國男子辦理了結婚手續,我的戶口也已經在韓國的男方家落了,但在辦理簽證的過程中,還沒有把所有手續遞到大使館呢韓國的男方連系不上了(還有一些手續需要男方提供)。我就問中方中介人,他說他也連系不上,而且每次我問的時都推脫說再等等吧。可是男方不接電話已經有半年了,你說這事還能等嗎?我們當初簽合同時我需要首付一萬五千元,第二筆款在韓國結婚登記成功應該再付一萬五千元,但是第二次款我以錢不夠為由沒付他也同意了,第三次付款應在簽證下來以后再付,如果男方破婚的話由中介人退還我首付款,合同是這么簽的。但是合同里沒有辦理手續所需的時間期限。我現在想要回我的首付款并想辦理離婚手續,可中介人不想還錢,他說他現在沒有那么多錢,就是讓我等著韓國那邊的消息。我想起訴他,我應該以什么名議起訴呢?怎樣才能把我的錢要回來呢?能以婚姻欺詐罪起訴嗎?我要是起訴能有勝算嗎?我給中介人打電話要求見面他不見我,我還不知道他的家,我應該怎么辦?幫幫我吧!
医师解答: 你應該把這個問題放到法律那邊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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